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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認知與接受條款

成岳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SPEX eSHOP(www.spexeshop.com)電子商務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此服務條款。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此服務條款的權利。當您於服務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新修訂的服務條款。

二、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 依本服務註冊流程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

三、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性

完成本服務的註冊程序之後,您將收到一組密碼及帳號。請注意,您有責任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並同意以下事項:

  • 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公司。
  • 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四、著作權聲明

SPEX eSHOP網站上所刊登的內容,包含圖片、文字、影音、數據、動畫、資訊等(以下簡稱資訊),均屬SPEX eSHOP製作或由該廣告商或產品供應商提供,並受國內法律、條例及其他著作權法律保護。在非營利目的或商業使用行為下,您可瀏覽、列印、儲存本網站所提供的資訊,但連結到本網站不代表SPEX eSHOP將智慧財產權授權給您。SPEX eSHOP保留本網站所公布資訊的所有權利。

五、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SPEX eSHOP旨在提供使用者便利的代運服務,也提供其他業者經營之網站的串連,但不表示SPEX eSHOP負有該網站的擔保責任。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一律由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於SPEX eSHOP可控制與負責的範圍內。如您決定進入第三人網站,需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六、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廠商可能透過本網站或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商品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您若因此與該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之間。您應要求各該廠商或個人,就其商品之品質、內容、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事先詳細闡釋說明。若您因前述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解決。SPEX eSHOP聲明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您所購買的商品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七、資訊提供及隱私權政策

關於您在本公司提供的資訊,除了「個人及交易資料」受本公司的「隱私權條款」妥善儲存、保密及使用之外,其於透過本網站所傳遞的資訊皆屬非私密、非隱私性質,SPEX eSHOP有權收集、使用、重製、展示這些想法及意見。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SPEX eSHOP「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SPEX eSHOP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本公司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

八、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則視為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品。
  •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
  • 追蹤他人或其他干擾他人或為前述目前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 其他本公司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九、免責聲明

本公司對網站內容不提供任何擔保,本網站提供之功能不保證一定能滿足會員的特定要求。

本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或特殊及連帶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這些損失可能來自於不正當、非法地使用本系統或遭受駭客攻擊。對於因政府禁令、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動亂、戰爭、停電、通訊線路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他人蓄意破壞,而造成的服務中斷,一切損失不負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沒有義務爲廠商之廣告産品負任何責任。如果您透過「SPEX eSHOP」與網路上其他廠商或個人進行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各種交易行為,此時僅該廠商或業者與您有契約關係存在,本公司不牽涉且不介入或參與。如有該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糾紛時,請您逕行與該廠商或業者聯絡解決,本公司對此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十、服務條款變更

本公司保有變更本服務內容與解釋本服務條款的權利。

十一、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及條款約定內容,一旦發生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為處理準據法,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