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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條款

成岳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SPEX eSHOP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 Ltd.,下稱甲方)茲受會員(下稱乙方)委託,透過 SPEX eSHOP台灣集貨代運網以空運方式將委託單物品從中華民國出口至指定國家,雙方同意遵循下列條款:

01
乙方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
  • 如因申報不實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 基於安全、保障、海關或其他管制原因,甲方可自行決定隨時開封檢査任何託運物品,政府機關(單位)亦同。
02
乙方不得託運下列甲方拒絕運送之物品:
  • 爆炸性、殺傷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氣體及放射性等之物品。
  • 毒品及吸毒器具。
  • 妨害風俗文化之圖書、照片、雕刻品及器具。
  • 妨害商標著作權之物品。
  • 貨幣、金銀、珠寶及有價證券。
  • 易腐爛之物品。
  • 活的動物、植物。
  • 中華民國法令限制出口之物品或公告之危險物品,如有疑慮以中華民國海關公告為主。
  • 被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CAO(國際民航組織)、ADR(歐洲公路危險物品貨運規則)、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組織歸類為危險物質、危險品或違禁品者。
03
乙方選擇使用EMS國際快捷服務時,須遵守中華郵政公告,禁止交寄之物品及危險品之規定,若因交寄品名或包裝未遵循規定遭中華郵政退運、罰緩或產生衍生費用時,均由乙方負擔。
04
為遵守國際及中華民國運送法令與相關行政規則及維護服務品質,甲方保留是否承攬之權利。
05
乙方託運貴重物品時,應加保險並自付保費。
06
託運之物品應自行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
甲方提供的服務係屬國際空運,乙方託運之物品應自行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以免於運程發生破損、滲漏及衍生其他損害等情事,否則乙方對所生損害自負相關責任。
07
關於運費繳款
乙方接獲甲方發送運費繳款通知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依約付款,如未付款又未指示處理方式,乙方同意甲方逕將託運物品退還乙方,又因此所生逾期倉儲等費用,乙方仍應支付。
08
相關費用繳納
若託運商品出口至指定國家並產生關稅,收件人未能給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及稅金等,乙方經甲方通知後無條件同意支付上開所有費用。
09
甲方除外責任
其發生係下列原因而致者本公司免負賠償責任: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天然災害、罷工、交通事故等)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者。
  • 因出口國或進口國之政府機關之管制措施(如查驗貨、消磁、扣留、沒入等)而致者。
  • 託運物品係屬瑕疪品者(如廢品、送修貨品等)。
  • 由於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為跨國空運,在國際運送的過程中任何廠商都無法保證不會產生損害,建議乙方出貨時可加強商品包裝,降低商品受損機率。但飛機運送時仍無法保證絕對不會產生損害,請乙方委託前務必確認商品是否適合空運。本公司已善盡告知之責任,如外箱完整而內容物損壞,或運送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所發生貨物毀損之情形,本公司概無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沐浴乳、乳液等 )
10
賠償責任
託運物品發生損壞、遺失時,將依托運方式有其對應賠償標準。託運方式為OCS國際快遞服務,甲方所負之賠償責任,按乙方填寫之物品價值或實重每公斤20美元計算,二者取其較低者為賠償標準,又每一運送提單(CWB)最高賠償金額為100美元。託運方式為EMS國際快捷服務,甲方所負賠償責任,依中華郵政規範辦理。
11
收費標準
  • 託運商品之運費依寄達國家、託運方式、計費重量而定,詳情請閱本網站【收費規則】
  • 計費重量(公斤):依國際快遞運費計算方式,託運商品實際重(公斤)或材積重(公斤)取其大者計費。
12
乙方提供委託單給甲方時,即表示已詳細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上條款。
13
其他規定
  • 自乙方填寫委託單之日起,60日內如未完成送件,並經甲方確認時,乙方填寫之委託單失其效力,方得逕行刪除。
  • 若乙方寄送至甲方倉庫為無法承攬代運出口的食品(如蛋糕),如該食品逾包裝上所標示之有效期限時,為確保倉庫環境衛生,甲方應發函通知乙方並立即銷毀,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本公司得隨時修正、修訂或補充之本託運契約條款,並以乙方提出委託單時官網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018/01/12 更新版